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才是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发展的最佳设计?
这要看连锁直营门店的类型来定股权结构设计。
同一城市内,若干较大固定资产的门店,例如500平以上的餐饮店;
多城市中,每一城市仅有一门店,例如家具店;
第一种若干小固定资产的门店,在股权设计时较为简单,总公司占51%以上,门店店长及店内员工(如有)占不高于49%即可。这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内部员工外放型店长,大致可给到30-35%左右,若为外部引入店长,可给到30-49%之间。
第二种若干较大固定资产的门店,这里还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店面之间的关联度是否很强,这里可参考的要素为,交叉客户是否占到15%以上,若达到15%以上,说明店面之间的关联度较强。此时,股权结构应按如下方式进行设计:
以城市或以区域为单位,成立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明确投资门店的范围、数量及规模,所有范围内的店长或相关股东均成为该投资公司的股东,由该投资公司统一投资所有范围内的门店,所有股东的比例,按每个人投资额进行计算。例如,在某城市需要开五家直营店,每家店面的投资额为100万,这样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就为500万(注:此处金额与工商注册要求的金额无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是按每个人的投资额来计算股权,但前提一定要设定好每个人的投资上限与下限,这点非常重要!
第三种为每一城市仅有一门店,这种门店更适合***用对赌式的股权激励方式,但前提是经营团队需要投入少量资金。
当然,虽然大致可以分成以上三类,但在具体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尤其是具体业务情况,来进行判断。
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是股权设计,大多数企业家都认为只有企业做大做强了,才会涉及股权架构的设计;殊不知,企业如果要快速发展、快速转型,就需要利用股权吸引人才和资本,再由此推动企业创新。而这一点在连锁业尤为明显。
1、出资。
如果所有合伙人都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则可以直接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果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2.合伙人的***优势。
一般来说,在创业之初,合伙人的***优势不同,其股权分配也应有所侧重。例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则需要创意,产品仅是技术体现;有些项目,产品并不具有绝对的市场优势,推广更重要,等等。餐饮创业者应根据具体情况,赋予***优势较大的合伙人更多的股权。
3.股权设计必须有明显的梯次,最好不要比例均等。
如果是三个合伙人,较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
股权结构的诞生是荷兰当年的东印度公司,当时此公司的成立是为了吞噬掉市场当中的中小竞争性企业,整理整一个市场环境但是要吞并这一些小企业需要的费用非常大,那么,如果此公司诞生,引入了投资方那投资方肯定是作为主导方向来经营的公司,那就有可能违背创始的这些人的方向这也就是传统所说的客大欺店,所以当时这群东印度公司的创始人们就想到了一个办法通过向社会来进行股权的投资,***大众的力量,把这一大笔资金集结起来,这样就是传统的店大可以欺客,这群大量的小投资人就必须听从这群管理者的,那么股权的诞生就是为了更好地把一件事情让他做成,那么,对于股权当中的分配超过了66%以上的股份,我们知道这是绝对的控股权,有33%的话就是拥有一票否决权,有10%的股份就可以对公司进行提起公诉,所以,不同的股份比例占据的权重也不同,但是如果说要做直营连锁,那为的是整一个市场的大量化的渠道铺设,那最好的方式就是将股权分出去,在每一个店中,可以占有相对应一部分的股份同时,每个店的话收取每一年的管理费用,然后另外成立一个公司,这个公司的话来直辖管理的所有的店面,这个方式是比较好来运营的,也是比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