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妹妹合伙开火锅店,妹妹投资占55%,开业后陆续抽走资金,分红该怎么算?
第一,陆续抽走资金是***妹一个人的行为,还是你们两人都在同比例抽走资金?
一般来说,投资者按照投资金额划分比例,你们共同开店,等开店有收益后,可以***取分红的方式来抽出资金,这也是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常规操作。如果是个体户形式的店铺,抽出资金就更加简单,两个人商量好就是。这样做,我觉得本身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如果只是***妹一方的行为,而且并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事先也没有任何约定,那这就等于是一个单方面撤资的做法,从法律角度,就是***妹减少了对店铺的投资,且不管是否违约,起码以后的分红肯定要减少。
第二,如果双方都在抽走资金,但并没有按比例进行,那就应该进行换算。
***设初始投资你是45万,***妹55万,两人的投资占比是45:55。开业后有了盈利,***妹抽走了11万,此时,***妹抽走资金(相当于分红)的比例是11/55=20%,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同比例抽走9万元,但你实际上只抽走了4万。这样一来,就等于你增加了5万元的投资。你和***妹的投资比例就变成了50:50。下一次再分红的时候,就应当一人一半了。
第三,你们双方有没有对抽离资金和分红进行过特殊约定?
亲戚朋友之间合伙做生意,一定要有书面的手续,大家可以彼此谦让,但一定要让在明处,千万不可含含糊糊,否则后患无穷,往往最后反而伤害亲朋感情。这方面的教训太多太多了。
对抽离资金和分红有事前约定的话,即使感到不公平,也应当遵从这种约定。当然,后面大家可以进行进一步商谈和重新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就只有按照常理来判断,同时,还要妥善协商为好。尽量以书面形式把这些规则固定下来。我们可以基于感情去合作,但生意就是生意,要一桩桩一件件理清楚。
亲兄弟明算账,和妹妹也是一样。既然是合伙开店,就得有章可循,该制定的章程、议事规则一样也不能少,有言在先,先明后不争,比事后因利益关系发生不愉快强得多。
人常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合伙做生意天天离不开钱,即便是亲兄妹也难免产生利益上的纠结,***妹投资占55%,分红肯定是占大头,她后来又陆续抽走了部分资金,那就说你们兄妹两个的投资比例发生了改变,这都很好算,重新计算后再次界定各自的投资比例就行了。她几时抽走的,抽走多少,占投资比例的多少,一算就一清二楚,做生意都得有流水账,还要做到日清月结,你们兄妹要算细账,也照样能把投资比例做成动态的,精确到天。不过这样不好,计算起来也麻烦,既然***妹已经抽走了部分投资,建议你索性问她还抽不抽,要抽就抽够,以后一年内不能再抽。你们重新计算各自的实际投资后确定新的投资比例,以后就按新的投资比例分红不就行了吗。
和妹妹合伙开火鍋店,妹妹投资占55%,不用说你投资占45%。按一般常规,双方协议一定是按投资比例分红。我想你们也应是这样规定。
如今说开业后双方抽走了名自的投资,问以后如何分红?我想你们是将股金与利润混淆在一起了。合伙做生意,主要是按股份分利润,不会协议先分股金。你们投资双方占比是55%和45%,分利润当然是一人拿55%,另一人拿45%。这看上去正好是抽出了底金,实际I是分了第一桶利润。按一般规律说,下次再分利润,还应是55%和45%。一直到散伙。如果将第一次分利润,看成是抽股金,对投资占55%的妹妹有点不公。当然,如果刚开始合伙做生意签协议时是这么定的,那行!
再一个,是和亲妹妹合伙,卖际上也不必论的过于真,双方以后平分利润也行。但按商业规矩来说,按投资比例分红是一定的。
亲兄弟,明算账。事前必须明确合作方式,主要分以下几种:
1、投入资金就此不能抽出。固定股份比例,为之后的分红和负亏之依据。
也就是说,盈亏共担,共进共退。可以双方参与经营,也可以一方负责经营。当一方负责经营,或者是双方出人力不等时,可依据行情发工资。
当一方经营时,最好一月至一年给对方报一次帐。以免产生误会。平时要记流水帐。
2、如果对方因特殊需要抽出资金时。一是经营不佳时,不得抽出。
二是经营较好以上的可以在不影响经营的情况下抽出部分及全部。这种情况应该商定好改为借资,或者是减少了投资比例。
(一)、盈亏你自己负责,与对方无任何关系。
1、无论你亏损多大,你起码欠***妹本金。
2、无论你盈利多大,***妹都无权分红。
(二)、逐步透出对方的资金。至于红利,分几种情况处理。
这个考抽走的资金影响接下来的经营不?以及资金的用途,后续需要资金的时候能否补上,否则要么退出,要么一起结算,你也每期一起分钱,需要资金大家又重新凑。
我也跟两个舅子做合伙生意,我介绍的资源平台,我出百分之五的资金,但占百分之十的股份。现在账面上有几十万,但我也跟小舅子说,先弄几万我周转用,需要资金,我立马拿出来,他们也同意了。这个是不影响经营的。
但是如果影响,那就只能现在有多少钱,大家按比例分了,后续付物料房租又重新凑,哪可能到时几十万房租整不起来,生意就要黄了,所以不能全分了,但是比如说哪个股东说最近急用钱,需要一两万周转,我觉得是没问题,在年底分红范围内,毕竟不能等到最后分,大家平时也要有支出的。
灵活看待,大的原则不能破。合伙生意看人,实在不行,只能解散了。
像这种情况,要是撤资太多,以后经营不好,抗下巨额债务,扯皮就麻烦了,到时他不把钱拿出来,你又没分到钱,那就麻烦了,所以该约束的约束,不行就整个合同出来,不然很难扯清楚。最后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