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这例美国回来的韩某,1传17甚至更多是否可以集体***他?有何依据?
事情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分情况的。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最后造成1传17,只能说大家倒霉。如果是恶意传播或者是隐瞒真实情况,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这1传17可是一个大的传染链,如果不多读几遍,可能还真弄不懂:
3月19日,在美国留学的韩某,从美国来到哈尔滨。根据哈尔滨市的管理办法,韩某被要求居家隔离。
3月31日,防疫人员对他做了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结果都显示为阴性。4月3日,又做了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至此,隔离期满。
但是在4月9号的时候,哈尔滨市确诊了一个叫郭某明(男 54岁)的本地病例。经过流行病学追踪发现,他的女朋友王某苓(女 54)为无症状感染者。
随后,王某苓(女 54)的女儿曹某(女 33岁)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至此,形成了一个小的传染链。即曹某——王某苓——郭某明。
那么是谁把***传给了曹某呢?原来,曹某和留学归来的韩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两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可能被污染的环境内,也存在着被感染的可能性。
因此,防疫人员回头对韩某进行了二次检测,发现其抗体当中的IgG为阳性。这代表他是过往感染者,只是又康复了。那么其他人怎么回事?
原来,留学生韩某把***传给了邻居曹某,曹某又把***传给了母亲王某苓,以及曹某的男朋友李某。而母亲王某苓,又把***传给了母亲的男朋友郭某明。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感染链条可能只在这几个人当中传播。但是,由于他们当中有无症状感染者。在没有发病期间,王某苓和男友郭某明请了一个87岁的老人陈某一起吃饭。
应该***,他祸害了学校复学,祸害了医院,祸害了复工复产,佷多人都要吃不上饭了,被他这么一跑骚又不能复工复产了,对韩某,曹某娜,王某苓,郭某明,还有一位确诊者陈某明知道是密切接触者了,还打出租车区去太平医院检查,害了出租车司机,害了太平医院,这一帮人真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都是一帮坏的很的成年人!
一:必须对他们追责,判刑罚款赔偿,对无辜受害者和所有哈尔滨市民进行赔偿,他们承担所有治疗费用和误工误产的费用。
二:对批准居家隔离监督居家隔离渎职的机构和人员追责,进行连带赔偿。
在哈尔滨从美国回来的韩某,最近上了热搜,以1传17的***出名了,很多人都在问是否能***他。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韩某是3月19日从美国回到了哈尔滨,之后在家隔离,之后在3月31日的时候,核酸检测为阴性,抗体检测IgM、IgG都是阴性,4月3日又进行了核酸检测,是阴性后解除了隔离。到了4月9号,当地一位郭某发病确诊后,疾控部门在追根溯源时发现,韩某与曹某有感染的可能,就对这两人做了抗体检测,其中,IgM是阴性、IgG都是阳性,说明以前感染过******,曹某和韩某是上下楼的邻居,生活在一个环境里,达到了传染的条件,这件事情的源头总算查清楚了,就是从美国回来的韩某造成了传染。
感染了17个,主要是在3月29日的时候,被曹某感染的郭某,参加过一次聚餐的活动。通过这次传播,已排查追踪密切接触者456人,集中隔离的有155人,涉及到的小区也实行了封闭式管理。从这次病例的传播情况来看,源头就是从美国回来的韩某,回国之后为什么没人集中隔离,而是回到家居家隔离,曹某与韩某是上下楼的邻居,就发生了感染,那么这栋楼的其它居民还有没有被感染呢。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出来,对于境外回国人员,防控还存在一些漏洞。
韩某虽然从美国回来,导致17人被感染,但还不能集体***他,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会有相关部门进行裁决。
从美国回来的韩某,一系列的“神操作”真是惊掉了国人的下巴,大家一时间真的不知说什么好……我觉得韩某造成的1传17和隔离几百人的局面,被传染的十几人和被隔离的几百人当然可以集体***他。
但很显然,这种集体***的局面不会出现了,因为在韩某1传17的过程中,没有人是无辜的,每个被传染者的所作所为,都或多或少地违反了疫情期间的规定。更要紧的是,韩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哈尔滨疫情出现紧急状况,基于这一点,他必然要付出一定代价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