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们去了哪儿?
上世纪二十年代,民国***大员几乎个个妻妾成群,他们崇尚“一夫一妻多妾”,信奉“三多主义”,即:“钱多、兵多、姨太太多。”如:大家熟悉的傻儿师长范绍曾,传闻妻妾多达40个。同时,乡下的地主老财们,对于“一夫一妻多妾”同样乐此不彼。
那么,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国家又是如何处理这些地主老财、民国遗老们的姨太太的?
其实,建国后,多数地主老财和姨太太处于“孔雀东南飞”的状态。想想革命战争年代,地主老财们在群众开展的“打土豪分田地”的运动中,基本上家道衰败,就算想养姨太太,怕也没有那份财力来支撑了。同时,百姓们也会以地主老财家的姨太太的来说事,扣帽子。所以,当时的地主老财们只能默许姨太太离开自己,或回到娘家、或另行改嫁、或另谋生计等。不过,这些姨太太多数都在国家的新政策下,过上了新生活。
对于大城市里的富商,或民国遗老们依旧存在的姨太太的“历史遗留问题”,当然不能强行拆散,而是用社会观念来影响,以捍卫女性权力为出发点,以倡导女性婚姻平等自由为目的,逐步瓦解这样的“庸俗婚姻。”
例如:1950年11月20日,河南跃龙岗居民,仗着家中较为富裕,将发妻骗回娘家,自己却大摆喜筵,不顾亲朋相劝,推算违法纳妾。当时,他对新朋讲,对于这种小事,***是不会过问的。谁知,他的话音未落,工作队员已经冲进家中,对他进行了公开批斗,最终让他的纳妾梦想化为泡影,而且还成为左邻右的笑柄。
期间,为了更好推动一夫一妻制的实施,当时的各级妇联机构和婚姻登记单位,积极宣扬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家中的男人,没有权力和资格对姨太太的去留进行干预和阻挠。
1952年12月,据广东省妇联副***顾大在“关于宣传婚姻法的意见”中说,解放前结婚的夫妇,只要女人愿意和丈夫一同生活,就不会被迫离开,也就是默认之前“一夫一妻多妾”的存在。
这一做法,有点像后世国企改革中实施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同时,顾大也指出,当女方提出合理离婚要求时,男方也不能干涉她的去留。
例如:实施《婚姻法》以来,到1950年末,广州市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92对;1951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675对;1952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038对;1953年,办理的离婚登记案件有1258对。而且,绝大多数婚姻案件都是女方主动提出,可谓建国初期广州出现的第一波离婚***。
由此可见,群众对于一夫一妻制更加的认可,特别对忍受数百年“三从四德”的女性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喜讯,又怎么可能不寻求新生呢。
建国后的《婚姻法》确实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不过也对解放前的一夫多妻婚姻事实予以承认,只要女方不提出离婚,那么就允许继续存在下去,所以姨太太们去哪,要看她们自己的选择。
在中国古代,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加上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因此出现了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民国时期随着新风气的出现,很多人倡导一夫一妻,不过并未得到实行。而一些倡导者自己也是照样纳妾,所以到解放时,中国还有很多一夫多妻的婚姻存在。
新中国建立以后,为了打破封建思想,解放妇女权益,在1950年颁布了第一个《婚姻法》,在婚姻法的第一章第一条里就规定,要实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确立了一夫一妻的原则。
在《婚姻法》颁布以后,一度出现了离婚潮,一些地方在推行《婚姻法》时,强制要求解除包办婚姻和一夫多妻婚姻。但是刚解放时很多妇女并没有生活技能,社会上也一时无法提供足够的女性工作岗位,缺乏独立谋生能力,因此很多妇女并不愿意离婚。
而且一些包办婚姻和一夫多妻婚姻的夫妻双方,在长期生活以后也有了一定的感情,此时强制要求离婚,夫妻双方都不同意,这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动荡。在社会上甚至出现了包办婚姻夫妻先离婚再结婚的怪事。
根据实际运行中的反馈情况,在1953年3月推行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期间,中央法制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实行《婚姻法》的一些解释,其中对《婚姻法》以前的传统婚姻予以承认,只要当事双方都没有明确提出离婚的,不应当强迫他们离婚。
在1953年12月,中央法制委员会又做出补充规定,在1953年3月之前的重婚纳妾行为,一般***取不告不理原则,***不得强行介入,但是有提出离婚意愿的,则必须予以受理。
在这种情况下,姨太太们想去哪,完全看她们自己的选择。由于大部分纳妾的都是有钱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多姨太太们并不愿意放弃舒适的生活,因此很多人并没有马上提出离婚,而是保留了事实婚姻。当然,也有一些选择了离婚,去过自己的生活。
我是吾盂,我来回答。
中国劳动人民,八路军是不会也养不起姨太太的。至于******,当时跟随蒋介石撤离中国大陆的时候,也带走了一部分姨太太。但是毕竟能够撤离的人数是很有限的。正室妻子肯定都跟着自己的丈夫走了,得宠的姨太太肯定也带走了。
那么剩下的姨太太都怎么了?
无非就以下几种情况:
①嫁人。
其实姨太太中有一部分也不是心甘情愿做人家小老婆的。所以恢复自由身之后,带着做姨太太时候存下的钱,找一个老实人踏踏实实过日子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②重操旧业。
我们知道在古代有钱人大多都是三妻四妾的,好像这样就能彰显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一样。那我们来先看看古代的婚姻制度。其实并不是像大家想像的那样混乱,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但可以有很多小妾,也就是说在自己家里面主事的只能有一个,其他的都是没有真正的权利,也没有什么社会地位。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说,每个男人只能娶一个老婆。那曾经那些已经有很多老婆的男人,他们应该怎么办呢?
这就涉及到很多历史的遗留问题,对于那些刚刚结婚的夫妻来说,他们完全可以遵照一夫一妻制,可对于那些三妻四妾的人来说,要不要让他们离婚呢?有些人认为应该让他们离婚只能保留一个妻子,不然对女性是一种侮辱,也有一些人认为不应该干涉别人的婚姻状况,毕竟已经结婚多年,双方已经形成了非常默契的生活习惯,如果强行干预别人的家庭,说不定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当然也有一些站在中立方面,他们觉得只有女方原意跟着男方,就可以老老实实的过日子,当然这样的事情自有有关部门进行相关解释的,这样他们的婚姻关系在婚姻法颁布之前,他们的婚姻可以保持存在,如果妻子没有宣布离婚的话,就可以维持正常生活,经过妇女组织的联合考虑,这样的问题也形成了既定事实。
处理的方式也让这些姨太太们非常的开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是否留在这个家里面。另外,还出现过这样的一个现象,顶不住压力的地主,最后选择和自己的小妾离婚,每个月都会给上一笔钱,偷偷的进行接济。另外***也进行了扫盲和培训,让他们能够自食其力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