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开火锅店怎么样?
众筹开火锅店肯定是可以的,首先众筹只是实现了你创业过程中的风险共担,减少的你失败时的损失和资金问题,众筹和开火锅店是两码事,如果开火锅店赚钱,那就要看什么样的火锅店?在那里开?怎么开?开什么样的?在那里选店铺?怎么装修?问题还有很多,这都是需要考虑的,也是我们帮人讲的要开店成功,必须需要天时、地利、人和,众筹只是解决了资金问题,能不能解决人和的问题,众筹的人中有没有懂经营火锅的人,是否能利用好,这也是要考虑的!
诚邀。
火锅店众筹,虽然实现了风险共担,但一旦很长时间不能盈利或是盈利过少,那就会产生矛盾,弄得分崩离析。
火锅店如果盈利过多,那样还会产生分赃不均(暂且用这个词),那样还会产生矛盾。就是有协定,有些公用支出等等,都会有分歧。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已经涉及到了非法集资,如果因经营的问题,出现无法回报众筹人的利益,是无法按着众筹之前的承诺来回报众筹投资人,则涉及到了非法***,这里面涉及了众筹的四个敏感,如果大家不认情,这四个问题,就会涉及到非法集资和***和违规经营。
一,首先是组织众筹的平台性质,企业具有投融资相关的资质,很多是个人众筹,这时的众筹只能够进行产品相关的众筹,而不能够,也不允许进行有关于金融,股权和投资方面的众筹,比如承诺众筹投资人的高收益,给予一定的股权的这种众筹,这些都是违规操作,如果出现资金链断裂和无法交付就会出现***行为,如果参与人员众多,就会涉及到非法集资。
二,组织众筹的企业和个人,如果没有相关资质,没有众筹的担保公司,那么组织众筹的过程当中钱要通过第三方来进行,就是说参与众筹的投资人把钱打到权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平台,这个第三方平台与组织众筹的公司签订股权交易保障合同,参与投资众筹的人的股权由第三方平台来代持,参与众筹者可以无理由随时保本退出,明确的利益保障和退出机制。
三,实体店众筹,特别是实体店,股权收益众筹,如果参与人过多,实体店经营有风险,一旦经营出现问题,比如说亏损倒闭,那么实体店组织众筹人要优先赔偿所有参与众筹人的本金,不排除众筹之前的高利益承诺的索赔!
四,实体店众筹,因参投人,涉及到的股权人数众多,在经营的过程当中要不断的曝批透明化,这致使在管理运营过程当中出现巨大的风险,人多口杂,众口难调,必然出现大量的负能问题,这种方式绝大多数都是失败居多,前两年北大清华管院的很多企业家也众筹过餐饮实体店,结果全部赔!赔钱是小事儿,稍有不慎就会涉及到非法集资,***,这是大事儿!
关于众筹这个话题啊,我在短视频当中,有大量的提及和分享,大家可以关注@孙洪鹤 ,查实看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网友呢,有所帮助,也是一种互动吧!
和妹妹合伙开火锅店,妹妹投资占55%,开业后陆续抽走资金,分红该怎么算?
如果是一般合伙人,伙伴这么做,很简单,跟他坐下来谈清楚,抽走资金,影响火锅店经营,需要对双方的股份重新测算,或者让其全部退出,以避免今后矛盾激化了再处理,会影响感情。
可是,现在的合作伙伴是自己的妹妹,如何处理,就要加一份感情因素了。不过,为了避免今后产生更为严重的矛盾。特别是在赚钱以后,双方矛盾激化,还是丑话先说在前头,与妹妹商量一下,是否继续合作。如果继续合作,就将抽走的资金还回来。否则,重新确定股份。如果妹妹是一个讲理的人,应当不会反对。如果妹妹原本就是一个不讲理的人,也不需要有什么顾虑,分手是最好的出路。
所以,面对妹妹抽走投资款的问题,一定要早做处理。除非抽走资金是为了看病等救急需要。否则,不能同意,也不要忍,矛盾早晚会爆发的。
合伙开火锅店,是个人合性较强的合伙关系,如果还不存在合伙协议这样的书面材料的话,那肯定建议双方协商来处理分红的事项。
一般情况下,分红是依据各个合伙人的投资份额进行分配,而各个合伙人的投资份额的计算依据是,各个人的投资数额➗投资总额。
而针对你们店内的情况,***妹初始投资额占总投资的55%,后续陆续抽走资金,如果你们在未解除合伙关系的前提下,***妹享有的分红比例,应是抽走后剩余的资金➗目前的投资总额,这样计算出的分红,对双方来说都算公平。
当然,这是在你们没有合伙协议的前提下提出的方案,作为律师,还是建议“亲兄弟,明算账”,只要合伙做生意,在启动下,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好双方所关心的所有事项,以便之后扯皮。
亲兄弟,明算账。事前必须明确合作方式,主要分以下几种:
1、投入资金就此不能抽出。固定股份比例,为之后的分红和负亏之依据。
也就是说,盈亏共担,共进共退。可以双方参与经营,也可以一方负责经营。当一方负责经营,或者是双方出人力不等时,可依据行情发工资。
当一方经营时,最好一月至一年给对方报一次帐。以免产生误会。平时要记流水帐。
2、如果对方因特殊需要抽出资金时。一是经营不佳时,不得抽出。
二是经营较好以上的可以在不影响经营的情况下抽出部分及全部。这种情况应该商定好改为借资,或者是减少了投资比例。
(一)、盈亏你自己负责,与对方无任何关系。
1、无论你亏损多大,你起码欠***妹本金。
2、无论你盈利多大,***妹都无权分红。
(二)、逐步透出对方的资金。至于红利,分几种情况处理。
这个考抽走的资金影响接下来的经营不?以及资金的用途,后续需要资金的时候能否补上,否则要么退出,要么一起结算,你也每期一起分钱,需要资金大家又重新凑。
我也跟两个舅子做合伙生意,我介绍的资源平台,我出百分之五的资金,但占百分之十的股份。现在账面上有几十万,但我也跟小舅子说,先弄几万我周转用,需要资金,我立马拿出来,他们也同意了。这个是不影响经营的。
但是如果影响,那就只能现在有多少钱,大家按比例分了,后续付物料房租又重新凑,哪可能到时几十万房租整不起来,生意就要黄了,所以不能全分了,但是比如说哪个股东说最近急用钱,需要一两万周转,我觉得是没问题,在年底分红范围内,毕竟不能等到最后分,大家平时也要有支出的。
灵活看待,大的原则不能破。合伙生意看人,实在不行,只能解散了。
像这种情况,要是撤资太多,以后经营不好,抗下巨额债务,扯皮就麻烦了,到时他不把钱拿出来,你又没分到钱,那就麻烦了,所以该约束的约束,不行就整个合同出来,不然很难扯清楚。最后吃大亏。
和妹妹合伙开火鍋店,妹妹投资占55%,不用说你投资占45%。按一般常规,双方协议一定是按投资比例分红。我想你们也应是这样规定。
如今说开业后双方抽走了名自的投资,问以后如何分红?我想你们是将股金与利润混淆在一起了。合伙做生意,主要是按股份分利润,不会协议先分股金。你们投资双方占比是55%和45%,分利润当然是一人拿55%,另一人拿45%。这看上去正好是抽出了底金,实际I是分了第一桶利润。按一般规律说,下次再分利润,还应是55%和45%。一直到散伙。如果将第一次分利润,看成是抽股金,对投资占55%的妹妹有点不公。当然,如果刚开始合伙做生意签协议时是这么定的,那行!
再一个,是和亲妹妹合伙,卖际上也不必论的过于真,双方以后平分利润也行。但按商业规矩来说,按投资比例分红是一定的。
4个人合伙做生意利弊?
四个合伙人做生意的利在于,人多的话整体投入就会比较容易,不会像个人投资压力那么大,风险值相对来讲比较小,遇到事情大家可以集思广益,想法更全面。
弊端在于,人多是非就多,盈利分配方面不太好协商,赚钱了皆大欢喜不赚钱如果其中有合伙人比较自私后期麻烦就比较多,就比较伤感情。
合伙做生意的话好处是:
1、多一个人多一个帮手,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多力量大;
2、各方面的压力和风险降低;
3、主要精力和工作可以分配,一起完成,效率更高;
合伙做生意坏处是:
1、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不好统一意见;
2、存在散伙或是撤资的危险;3、容易因为利益矛盾而发生冲突阻碍公司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火锅店合伙创业案例分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火锅店合伙创业案例分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